近日,我省《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加快省属特色大学、特色学科"双特色"建设和党中央提出的"双一流"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推进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以下简称"双特色")是我省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2013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高校分类管理体系,推进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2014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办学特点鲜明、体制机制富有活力的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集聚优势资源,加快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吉林省教育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高校分类设置、分类指导、分类拨款、分类评估、引导其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按照省长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今年1月,省教育厅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正式启动文件研制工作。对全省高校改革发展情况进行摸底分析,深入28所不同类型高校进行调研,重点了解和分析高校的建设基础、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和面临的问题。俊海省长多次对高校工作作出指示,为文件起草指明了方向;立佳副省长进行了专题调研,指导起草工作;省教育厅党组多次听取汇报,明确要求。文件起草过程中,多次征询和认真听取了省直有关部门以及高校领导和教师代表、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工程专家的意见建议,履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7月2日,《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以省政府文件印发。
二、制定《方案》的基本思路
《方案》制定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教育部要求为依据,紧扣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主题,与国家"双一流"建设互为补充,重在激发不同类型高校发展活力,即注重前瞻性和引领性,也注重政策的衔接性和现实的可操作性。在《方案》制定上坚持聚集服务振兴发展,以高校分类管理为基础,发挥高校主体作用,坚持类型选定、学科先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的基本思路。
(一)聚焦服务振兴发展。通过"双特色"建设引导省属高校紧密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大力培养服务振兴发展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在服务振兴发展中体现特色,彰显价值。
(二)以高校分类管理为基础。我省已建立高校分类管理制度,推动高校结合实际选择应用研究型、应用型、职业技能型等不同发展类型和途径,实现科学定位、错位竞争、特色发展。"双特色"建设要以此为依据,在不同类型高校中遴选建设一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特色高水平大学和学科专业。
(三)发挥高校主体作用。省属高校是"双特色"建设的主体,要引导高校明确发展方向,自主选择办学类型;引导高校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自主探索办学路径;引导高校积极争取建设项目,开展自主竞争;引导项目建设高校向"双一流"目标迈进,实现自主建设、自我超越。
(四)坚持类型选定、学科先行。引导高校依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在分类管理中,自主选择发展类型。学校类型一经选定,不可在"双特色"建设遴选过程中更改所选类型。"双特色"立项建设按照"先遴选特色学科专业,后评审特色高水平大学"的程序稳步推进。
(五)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高校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充分激发"双特色"建设活力。支持和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实现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构建协同育人长效机制。支持和鼓励高校探索多种共建模式,汇聚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双特色"建设。
(六)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双特色"建设每5年为一个周期,实行目标管理、滚动支持,防止身份固化。建设中,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适时监控,建立年度评价、中期检查、期末验收机制,项目建设单位"有进有出"。对建设推进不力的立项单位及时作出调整,按程序补充建设名单。
三、推进"双特色"建设的主要目标
《方案》提出"'双特色'建设要根植吉林大地,服务振兴发展,突出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发展,突出以产教融合为重点的制度创新,突出以特色发展为支撑的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支撑力、贡献力、竞争力。"这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我省"双特色"建设的总体目标。围绕总目标,"双特色"建设将分三步走:第一步到2022年,全省高校"双特色"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综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20所左右省属高校进入国内同类高水平大学行列。高水平建设150个优势学科、50个新兴交叉学科和200个高水平专业(群),其中20个左右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5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际权威机构排名前列或进入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的前20%。第二步到2035年,"双特色"建设持续推进,更多高校、学科专业进入特色高水平行列,为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提供有力支撑。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形成全省高校特色发展、整体发展、持续发展的格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重要贡献。
四、推进"双特色"建设的主要项目
建设项目是实施"双特色"计划的重要抓手。《方案》确定了"双特色"建设两类项目: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
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在不同类型高校中,规划建设一批一流学科,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和一批具有竞争世界一流潜力的学科;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学科,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紧密对接我省支柱、优势、特色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强化对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建设的人才和科技支撑;建设一批新兴交叉学科(平台),加快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建设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引导高校科学设置专业,提升改造传统专业。
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依据我省高校应用研究型、应用型、职业技能型高校等基本分类框架,重点支持一批学科建设基础好、综合办学水平高的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进入全国同类高校前列,重点支持一批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在高校转型发展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支持一批特色高水平职业技能型大学力争进入国家高水平、国际化职业院校建设行列。
五、"双特色"建设实施程序
《方案》确立了"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的原则,采取公开发布、自主申报、评审认定的方式,按照"先遴选立项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后立项建设特色高水平大学"的步骤,积极稳妥开展"双特色"建设项目遴选工作。
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按照组织申报、校内遴选、申请推荐的立项程序进行立项申请,按照组建专家组、评审遴选、结果审核的程序进行立项遴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按照编制方案、组织论证、校内审议、提交申请人程序进行立项申请,按照成立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论证、行政审核上报的程序进行立项遴选。
六、"双特色"建设支持方式
《方案》确立了四种支持方式。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招生计划安排、高端人才引进、学科专业设置、科研立项、基建项目审批、因公出国审批等方面给予项目建设高校政策支持,在编制管理、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科研成果处置、经费使用、设备采购等方面支持项目建设高校先行先试。二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切实发挥财政高教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结合我省高校分类改革和"双特色"建设,完善财政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双特色"项目定期考核结果,省财政对"双特色"建设项目根据进展情况给予奖补;持续加大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投入,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同等条件下,对"双特色"高校和学科专业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在争取和分配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时,对立项的"双特色"高校和学科专业给予重点倾斜。三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完善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机制,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捐赠、设立基金等形式支持项目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产学研合作、学科专业共建、联合培养人才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四是完善人才引育机制。聚焦"双特色"建设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需求,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紧缺和学科领军人才,实施域外高端人才引进工程、本土创新人才支持工程、青年后备人才培育工程,做好人才服务保障,落实引才聚才优惠政策,强化创新创业政策激励,保障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七、"双特色"建设考核管理
《方案》提出2018年启动"双特色"项目,每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实行目标管理、动态调整、滚动支持。一是建立考核体系。制定"双特色"项目建设工作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形成目标控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年度评价、中期检查、期末验收机制,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进行适时监控。三是实行动态调整。对项目建设成效好的高校,经申请和评估,按程序补充建设名单;对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建设推进不力的立项单位及时作出警告和调整。四是推进持续建设。一个建设周期结束后,及时作出全面总结,提出新一轮项目建设计划,推进项目学校向更高水平迈进。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