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战略要求,切实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加快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以下简称“双特色”)建设工作部署,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三个五”发展战略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建设一流为目标,以特色发展为导向,以学科专业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为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关键支撑。
二、建设原则
———坚持以总体规划为统领,进一步优化布局结构,扶优扶特扶需扶新,引导省属高校在各自类型和领域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坚持以分类管理为基础,引导省属高校结合自身优势,科学规划,按照应用研究型、应用型、职业技能型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引导省属高校围绕国家和我省振兴发展需求,集聚学科优势和协同创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带动学科发展及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以绩效评价为杠杆,引导省属高校实现自主建设,完善基于绩效的动态调整机制,打破身份固化,形成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
三、建设目标
“双特色”建设要根植吉林大地,服务振兴发展,突出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发展,突出以产教融合为重点的制度创新,突出以特色发展为支撑的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支撑力、贡献力、竞争力。
———到2022年,“双特色”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综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20所左右省属高校进入国内同类高水平大学行列。高水平建设150个优势学科、50个新兴交叉学科和200个高水平专业(群),其中20个左右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5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际权威机构排名前列或进入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的前20%。
———到2035年,“双特色”建设持续推进,更多高校、学科专业进入特色高水平行列,为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提供有力支撑。
———到本世纪中叶,形成全省高校特色发展、整体发展、持续发展的格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重要贡献。
四、建设项目
依据高校人才培养主体功能以及主干学科专业集中度对省属高校进行划分,建立以应用研究型高校、应用型高校和职业技能型高校为基本框架的分类体系。深入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和支持各类高校错位发展、特色办学和多样化发展,在各自领域内追求卓越、形成品牌、争创一流。从2018年开始,重点实施两大类建设项目。
(一)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通过进一步凝练学科专业方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不同类型高校中立项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服务振兴发展中发挥关键支撑作用的学科专业。
1.“一流学科A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一批达到或接近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创新体制机制,汇聚优势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全省高校博硕一级学科总数的10%。
2.“一流学科B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一批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改善基础条件,打造创新团队,加快产出高端成果,建成一批具有竞争世界一流潜力的学科。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全省高校博硕一级学科总数的15%。
3.“优势学科A类”建设项目。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强化对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建设的人才和科技支撑。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全省高校博硕一级学科总数的15%。
4.“优势学科B类”建设项目。对接我省支柱、优势、特色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建设一批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学科。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全省高校博硕一级学科总数的30%。
5.新兴交叉学科(平台)建设项目。围绕转型发展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要求,加快推进学科交叉融合,重点建设50个左右新兴交叉学科(平台)。
6.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围绕人才需求结构变化,超前规划专业建设,引导高校科学设置专业,提升改造传统专业,通过产教融合开发新专业,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高水平本科专业和特色高水平高职高专专业(群),加快提升全省高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特色高水平本科专业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本科专业总量的15%;特色高水平高职高专专业(群)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高职高专专业(群)总量的15%。
(二)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按照我省高校应用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分类管理基本框架,在省属高校中分类立项建设一批理念先进、定位准确、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好、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高的大学。
1.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加强科学研究、转化应用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大力培养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应用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支持一批学科建设基础好、综合办学水平高的高校进入全国同类高校前列。立项建设高校比例不低于应用研究型大学总量的50%。
2.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项目。积极发展应用型大学,重点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转化能力的应用型人才。重点支持一批在对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突显地方和行业特色等方面成效显著的高校,建设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在高校转型发展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立项建设高校比例不低于应用型大学总量的30%。
3.特色高水平职业技能型大学建设项目。促进高职高专院校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支持一批在深化产教融合、服务振兴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建设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型大学,力争进入国家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行列。立项建设高校比例不低于职业技能型院校总量的30%。
五、实施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的原则,面向省属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采取公开发布、自主申报、评审认定的方式,按照“先遴选立项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后立项建设特色高水平大学”的步骤,积极稳妥开展“双特色”建设项目遴选工作。
(一)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
1.项目立项。
(1)组织申报。申请立项高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及主干学科专业优势特色,对照申报条件,开展校内学科专业申报工作。
(2)校内遴选。高校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学科专业进行评审论证,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3)申请推荐。学校组织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特色高水平学科立项建设申报书》等申请材料,排序推荐申报学科专业。
2.项目遴选。
(1)组建专家组。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类别组建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评审专家组,成员由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专家组成。
(2)评审遴选。通过同行专家评议、会议答辩、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申报学科专业进行评审遴选,提出立项建设学科专业建议名单。
(3)结果审核。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建设学科专业名单,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
(二)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
1.项目立项。
(1)编制方案。申请立项高校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力量编制建设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建设目标与思路、内容与任务、保障措施等。
(2)组织论证。组织校内外专家和学校教师代表对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讨论,作出科学性、可行性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3)校内审议。学校党委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将建设方案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向社会公示。
(4)提交申请。学校填写《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申请书》,并附审议通过的建设方案报送省教育厅。
2.项目遴选。
(1)成立专家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专家组成。
(2)组织评审论证。专家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核、现场考察、会议答辩、专家评议等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遴选,提出立项建设高校建议名单。
(3)结果审核。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确定立项建设高校名单,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
六、支持政策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招生计划安排、高端人才引进、学科专业设置、科研立项、基建项目审批、因公出国审批等方面给予项目建设高校政策支持,在编制管理、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科研成果处置、经费使用、设备采购等方面支持项目建设高校先行先试。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切实发挥财政高教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结合我省高校分类改革和“双特色”建设,完善财政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财政高教资金的投入力度,每年财政高教增量资金要重点支持立项建设的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省财政对现有支持高校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学科、实验室建设等专项资金结构进行调整优化,着力向“双特色”高校和学科专业倾斜。转变财政资金对高校的支持方式,结合省教育厅对“双特色”项目定期考核结果,省财政对“双特色”建设项目根据进展情况给予奖补。持续加大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投入,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到2020年,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规模达到8亿元。在同等条件下,对“双特色”高校和学科专业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在争取和分配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时,对立项的“双特色”高校和学科专业给予重点倾斜。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完善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机制,根据培养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学生资助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捐赠、设立基金等形式支持项目建设。支持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产学研合作、学科专业共建、联合培养人才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高校加大自筹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人才引育机制。落实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用好用足现有政策资源,聚焦“双特色”建设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需求,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紧缺和学科领军人才,实施域外高端人才引进工程、本土创新人才支持工程、青年后备人才培育工程,做好人才服务保障,落实引才聚才优惠政策,强化创新创业政策激励,保障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不断增强人才发展竞争力。
七、考核管理
2018年启动“双特色”项目,每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实行目标管理、动态调整、滚动支持。
(一)建立考核体系。组织制定“双特色”项目建设工作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形成目标控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双特色”项目建设信息系统,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进行适时监控。建立年度评价、中期检查、期末验收机制。
(三)实行动态调整。防止身份固化,项目建设单位有进有出。对项目建设成效好的高校,经申请和评估,按程序补充建设名单;对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建设推进不力的立项单位及时作出警告和调整。
(四)推进持续建设。一个建设周期结束后,及时作出全面总结,提出新一轮项目建设计划,推进我省“双特色”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附件: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特色高水平大学申报基本条件
附件
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
特色高水平大学申报基本条件
一、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
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分别在不同类型高校中遴选,应与所在学校办学定位相一致。通过进一步凝练学科专业方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服务振兴发展中发挥关键支撑作用的学科专业。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包括,一流学科(A类、B类)、优势学科(A类、B类)、新兴交叉学科、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类、B类)四类。
(一)一流学科A类申报基本条件。申报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
2.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科或进入ESI学科排名前1%的主要支撑学科;
3.国家重点一级学科以及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
(二)一流学科B类申报基本条件。申报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
2.吉林省“十二五”重中之重学科。
(三)优势学科A类申报基本条件。申报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验收结论为“良好”的“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
2.部分学校支持力度大、建设成效显著、发展势头良好校级重点学科(非“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且按“学科建设情况量化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一级学科,经学校推荐,学科材料审查通过也可申报。
(四)优势学科B类申报基本条件。申报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以及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依托的一级学科;
2.基本条件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7年3月公布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一级学科。
(五)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基本条件。申报学科应符合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重大需求或学术发展前沿方向,多个一级学科交叉或跨学科融合特点显著的学科。名称由学校自主设置,应已形成特色鲜明并有一定优势的学术方向;具备相应的科研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且与现有其他学科点的团队成员不交叉重复。
(六)特色高水平专业(群)申报基本条件。
1.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类。申报专业(群)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基础条件强、发展势头好,跻身或有望跻身国内同类前列的专业(群);
(2)在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业(群)。
2.特色高水平专业(群)B类。申报专业(群)应是布点较少,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专业特色初显,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群)。
二、特色高水平大学
特色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按照我省高校分类管理基本框架进行。在省属高校中分类建设一批理念先进、定位准确、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好、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高的大学。
(一)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立项建设高校应为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定位于培养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应用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方面成效突出,具有1个以上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优势特色学科群,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博士生在学规模100人以上;
2.硕士生在学规模2000人以上;
3.第四轮学科评估有2个以上(含2个)学科评价为B-以上;
4.立项建设省特色高水平学科占学校学科总量的30%以上。
(二)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立项建设高校应定位于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转化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建成1个以上服务区域或行业发展的优势学科专业(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校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含特硕建设高校);
2.学校为省应用型整体转型试点高校;
3.立项建设省特色高水平学科占学校学科总量20%以上,或立项建设省特色高水平专业占学校专业总量15%以上。
(三)特色高水平职业技能型大学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立项建设高校应定位于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拥有与地方或行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品牌专业(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省示范(骨干)校(基地)建设中成效突出;
2.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中贡献显著;
3.有5个以上(含5个)省高水平立项建设专业(群)。